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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发文:生物质发电项目严禁掺烧化石能源!!
[ 编辑:徐长风 | 时间:2014-12-26 16:00:45 | 浏览:7673次 | 来源:能源观察微信 | 作者:能源观察微信 ]
记者获悉,近期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生物质发电项目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促进生物质发电可持续健康发展。

1,发改委鼓励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具备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的新建生物质发电项目,应实行热电联产;鼓励已建成运行的生物质发电项目根据热力市场和技术经济可行性条件,实行热电联产改造。

2,新建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应纳入规划,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应符合国家或省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3,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严禁掺烧化石能源。能源、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林生物质发电项目掺烧煤炭等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收回骗取的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并依据清洁轻重处以罚款、取消补贴、追究项目法人法律责任等处罚。

发改委文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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